美國協基會簡史回顧
協基會的開始,可追溯到1767年5月10日。奧圖賓(Philip
William Otterbein, 1726-1813)後來成為巴爾的摩市中著名的改革宗牧師,伯麥(Martin
Boehin, 1725-1812)則是門諾會在賓州蘭開斯特(Lascaster)地區的監督,那天他們在一個農莊相遇,奧圖賓深受伯麥的講道感動,在講道後立即與伯麥相擁,並大聲說:『我們是弟兄。』在他兩人的帶領下,協基會逐漸被建立,而協基會的英文名字的逐字翻譯是『在基督裡合一的弟兄的教會』。要明白奧圖賓的行動的重要性,我們要從歷史中慢慢說起。
十六世紀初時歐洲的教會名義上都歸羅馬教宗所管轄,但教庭腐敗, 主教等教庭高職都是厚祿肥缺,由有權者當之。1517年德國的馬丁路德(1483-1546)揭起了革教改教運動,他控訴羅馬教會已收去純正的福音,路德重申高舉因信稱義,唯獨恩典、唯獨聖經,信徒皆祭司等基要真理。歐洲各地信徒紛紛和應,脫離羅馬教宗的權勢,重建信仰純正的教會,一般統稱為復原派教會(英文是Profestant
Churches ,有翻譯為抗羅宗或新教,一般人亦只稱基督教以分別於天主教)。
奧圖賓所屬的宗派改革宗,源於在瑞士的改革運動,深受加爾文(1509-1564)的神學影響。隨著美洲大陸的開發,歐洲人紛紛移民到美洲。奧圖賓在德國出世,廿六歲時被德國的改革宗教會派到美國去牧養移民到美國的信徒。
伯麥所屬的門諾會是改革運動的另一支流。在十六世紀的歐洲,基督教是整個社會國家的信仰,並沒有今天所謂『政教分離』的觀念。但當時有些信徒認為新約中的教會是有社會中少數的聖徒從俗世中分別出來的團體,他們反對嬰兒受浸,強調信徒要逃避俗世的職務,歷史上稱為重浸派(Anabaptist)。這些信徒四處受到逼迫,無論天主教,路德宗或改革宗都視他們為異端。因為他們的信念威脅到教會當時在社會的主流位置,那時在荷蘭有較大的宗教自由,一些在荷蘭的重浸派信徒在門諾(Simons
Menno 1492-1559)的領導下組織成一個宗派,伯麥的祖父從德國移民到荷蘭,伯麥的父親從荷蘭移民到美國,伯麥則是美國蘭開斯特出世的。
1767年當奧圖賓擁抱伯麥,象徵著歷史曾互相仇視的兩個傳統在美洲這新大陸找到基督裡的合一。協基會從誕生至今日,都強調在持守基要真理的原則下包容不同的信仰傳統。協基會在1815年通過這一份正式的信仰宣言,完全避開改革宗及門諾會中爭辯性的題目(預定論反戰主義等),更明言浸禮的方式或可因人而異,1857的宗派大會(General
Conference)更決定協基會既不推薦亦不反對嬰兒受浸。這都是協基會廣闊胸懷的一些例子。
奧圖賓與伯麥曾在農莊中相遇,亦反映了協基會是美洲復興運動的果子。隨著美洲的開發,人群從沿海地區移進內陸地方,如賓州西部、俄亥俄州等。美國的『牛仔片』正反映那時代的生活。在邊疆的生活是刻苦和混亂的,在此情況下道德生活難免鬆懈,教會對此有兩種反應,其一是常在農莊中舉行復興聚會,可以在短時間內聚集很多人,在數天內聽到不同講員的講章,很多人在這些農莊聚會中悔改,並有各種屬靈經驗的高潮,奧圖賓和伯麥是這樣的聚會中相遇。另一種回應是同一地區的傳道人組織聯會,定期相聚互相勸勉和協調區內的福音工作。奧圖賓在1774開始帶領一個巴爾的摩地區的聯會,1789年伯麥亦加入了這聯會,推動馬利蘭州、賓州和維珍尼亞州的德裔人的福音事工。本來這些聯會並不是為建立一個宗派,聯會內的傳道人亦繼續留在本來的宗派。但在1800年的聯會會議中,十多位傳道人決定推舉奧圖賓和伯麥成為他們的監督,以便更有效的推動事工,同時亦通過以協基會作聯會的名稱,正式成為美國第一個土生土長的宗派。直至今天,協基會在美國的會堂有三份之二是位於賓州和附近的州。
協基會既是美國復興運動的果子,她的神學強調重生的經驗和聖潔生命,她傳道的方法強調巡迴傳教士及農莊聚會,這些重點和當時剛成立的美國衛理公會不謀而合,奧圖賓和美國衛理公會首任監督阿斯伯里(Francis
Asbury 1745-1816)亦是摯友,兩個宗派在十九世紀初亦曾有個合併的想法。這段故事將來有機會再與大家分享吧。
本會馬可堂前任顧問雷競業牧師
註:文中關於協基會的史料均取才自
Paul R. Fetters ed. Trials and
Triumphs: A History of the Church of the United Brethren in Christ
Huntington Indiana: Church of the
United Brethren in Christ,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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